点击数:15912019-03-14 00:00:00
关于将制造业人工成本纳入增值税抵扣项的建议
一、我国增值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
增值税是以商品(含应税劳务)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,作为交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。从计税原理上说,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、流通、劳务、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。
计算方法:增值税=产出×税率—投入×税率=销项税额—进项(抵扣)税额。进项抵扣实行:发票抵扣、上征下抵。
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增值税,经过这么多年的不断改革,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抵扣链。除了人工成本外,企业其他投入成本基本上都已纳入了增值税征收和抵扣范围,但人工部分一直未纳入抵扣项,而是在增值税的计征基数中。
现在的增值税计算方式的结果是:增值税=(人工成本+利润)×13%增值税率。
这样存在以下问题:
1、增值税的税种设计初衷应为增值部分征收的税种,人工成本是投入、是成本,不是加价增值和利润,不应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。
2、违背了“税不重征”的原则。人工工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,利润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,对工资和利润既征收增值税,又征收所得税,是重复征税。
3、增加了税负
增值税本来只对增值部分征税,而加上人工部分后直接导致税收增高,导致企业负担过重,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装备制造生产型企业,人工成本占比重大。
4、变相鼓励卖资源、粗加工、不加工,限制精加工、深加工,特别是限制高级匠人的精密制作。人工加工成分越多,越精细,人工成本就越高,交增值税就越多。
5、不鼓励企业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。企业用机器人可抵扣,而用人越多,交税越多。势必会造成越来越多的失业者拥向社会,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。
6、装备制造业人工成本是必要劳动,是价格的组成部分,是以销售价格形式回收的一种成本,不是投资人投资加价所得。装备制造业投入的是原材料,产出的是成品,产品根本属性发生了变化,简单说:面包生产商投入的是小麦产出的是面包,不是小麦的增值,而是“小麦+人工+磨粉+蒸烤设备+水+电”以后的增值。应该把原料、水、电、设备、人工一起抵扣后计算增值税。制造业与流通业有根本区别,人工支出是成本和费用之别,收小麦、卖小麦只需抵扣运输费用。
二、鉴于以上问题,建议:
将制造业人工成本纳入增值税抵扣项。路径如下:
1、可分步实施,先将制造业一线工人的“五险一金”纳入抵扣项,(管理人员可除外)。目前企业“五险一金”已经纳入税务征管范围,容易取证,容易操作,可以实现。
2、降低增值税税率,提高或强化所得税税率。降低增值税税率,先促成企业盈利,盈利后缴纳所得税,符合国际大多数国家税收形式。对由于人工成本高造成的增值税高、利润低,具有有效的调节作用。
3、为鼓励企业为社会多提供就业机会,每用一个人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抵扣或返还。
李彦平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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